如题,房东以与我签订的“租房合同”(该合同于2010年7月31日签订,有效期一年)其中一个条款要求增加租金,我不同意,房东则强行要求我今年4月份退房,请问我是否有权拒绝?附条款内容:“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xxxx元。承租方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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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了全部租金,说加租就太可能实现,但是你的情况是每月交的,要住就住,不住搬了算了,为这点事打官司不划算,到头来赢了官司输了钱,没意思!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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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应就租金调整坐下来协商,而不得单方面增加,如系不合理加租,你可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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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调整租金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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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单方,应双方协商。你不同意,房东不得加租。
2,房东已违约。你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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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