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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在4年前将我村的所有“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其土地的使用权依然存在,村民还是靠几亩良地维持生活! 现如今,村里的所有土地因“物流园项目开发”要征用这些土地良田,村民有享有补偿金,但是,补偿金仅是27000元每亩~ 我在省相关文件--<<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中看到我们村所在地区良田征地补偿标准是44000元! 每亩征地补偿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助费 原来村里给我们的征地补偿仅只有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助费>> 没有上面“公式”中的<<土地补偿费>> 我想问的是,是不是因为村里统一“农转非”后就不享有这份<<土地补偿费>>了吗? 我村现在全部农民都转<<非农业户口>>,这样分配征地补偿是不是不合理,或说是欺骗我们呢!? 况且当初<<农转非>>也没有看到给我们什么补偿或是别的什么!请问,村委的这种<<农转非>>后再征地的情况合法吗?我们应如何挽回我们的损失!我村农村土地面积有上千公顷!

经济相关
2011-03-08 23:02: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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