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律师:我将新房租与郑某,他在租赁期间房屋设备有几处损坏,查看租赁合同,就一些问题存在分歧,想请教您。第一,我将房屋租给他已经五个月,昨天他对我说防盗门把手坏了,让我尽快负责维修,我觉得这种损坏应该属于房屋合同里注明的‘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范畴,而非自然损坏:第二,他在使用期间,卫生间瓷砖脱落三块,据他说是自己掉下来的,并不是人为的,这个因为无从得知具体原因,我叫物业上给他维修了。第三,据郑某说房间一卧室的灯泡老是烧坏,也让我给他维修,可是在交付给他的时候灯、门、瓷砖 都是完好无损的,希望专家能分别给予解释,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