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42岁前几天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方负全责,夫妻都属残疾人,孩子16岁上初三体质弱,父亲68有高血压和心脏病,母亲61有眩晕症和三高症状,一年住三四次医院,死者工资一月2600在民政局下属企业工作。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家庭应赔偿多少钱?麻烦律师把赔偿细责写给我们!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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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需赔偿你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你哥是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但在青岛居住满一年,大约赔偿额在6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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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后,工厂每个月给他的小孩一定的困难补助,给了十几年了,现在孩子13岁,媳妇改嫁了,孩子户口也跟着改了,姓也改了,请问原来的补助现在还能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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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需要结合被抚养人年龄、收入以及有无其他抚养义务人等具体情形分析;
视具体情况,可主张交通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抚慰金。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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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介绍的不是很清楚,你要说明你哥哥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这两者的赔偿标准相差很大。青岛市2011年城镇居民死亡的赔偿标准在60万左右。
本律师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建议你带齐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与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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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请律师自己核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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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