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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2010年7月28日我的车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被新郑交警队扣车,因当时协商未果,8月13日对方提出诉前保全,法院查封了我的车,今天(2011年3月8日)经过法院协商纠纷已解决,法院向交警队出具了解封手续。可交警队以我未提供行车证为由不放车,并说什么时候拿来行车证什么时候才放车。现在问题是: 1.我的行车证已丢失,车是北京牌照,我必须要回北京补,而且今年还没年审,想直接开回去,但交警队的态度很强硬(据说是对方车主的亲戚,故意刁难),象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法律允许交罚款放车吗? 2.我的车已被扣七个月,我上网查了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的《郑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规定: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或事故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拖曳至指定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对委托人收费,超过一个月减半,超过三个月以后的停车免收费用。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免收停车费吗? 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3-08 19:48: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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