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就职于X公司做业务,因为业绩达不到理想状态而离开。年初曾经开发的客户找到了我,因为客户不需要开票,我能拿到货源所以我跟客户商议能否将款可以汇入我的帐户,客户也签应于是我们达成协议。客户付订金,我准备货,待我订好货后客户将余额货款汇入了原公司老板帐户。就这样原老板发现我抢了他的客户资源。以如果客户不给他寄加我们的订单原件就不退回货款,因为要货款心急我没加思索的做了订单给客户打印出来并将去年7月份的采购订单一同寄出。原老板发现订单是以他公司名签订,要告我利用他司名义诈骗。收到我跟客户的协议老板并没有退款给客户,他又要求我更改所以曾经网上发布的信息将以前我的联系方式改到他名下,还要我写检讨保证书等,被我拒绝。
而我觉得自己并未拿到货款,协议并未执行完毕,况且我给客户货品但我没有收到货款,我自己还亏本了,想请问告诉我有胜算吗?这笔货款从法律角底我可以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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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太那个了,看来那客户完全是寄予你原公司名上与你做这买卖的,否则,你和客户直接就可以交易了,从法律上讲你是要不到这钱的.那客户是可以向那老板要回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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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较复杂,需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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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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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证据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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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