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半年前我就职于X公司做业务,因为业绩达不到理想状态而离开。年初曾经开发的客户找到了我,因为客户不需要开票,我能拿到货源所以我跟客户商议能否将款可以汇入我的帐户,客户也签应于是我们达成协议。客户付订金,我准备货,待我订好货后客户将余额货款汇入了原公司老板帐户。就这样原老板发现我抢了他的客户资源。以如果客户不给他寄加我们的订单原件就不退回货款,因为要货款心急我没加思索的做了订单给客户打印出来并将去年7月份的采购订单一同寄出。原老板发现订单是以他公司名签订,要告我利用他司名义诈骗。收到我跟客户的协议老板并没有退款给客户,他又要求我更改所以曾经网上发布的信息将以前我的联系方式改到他名下,还要我写检讨保证书等,被我拒绝。 而我觉得自己并未拿到货款,协议并未执行完毕,况且我给客户货品但我没有收到货款,我自己还亏本了,想请问告诉我有胜算吗?这笔货款从法律角底我可以要吗?

损害赔偿
2011-03-09 0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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