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客户来我公司按样品订做200套工作服,价值10600元,双方口头确认的样品,26日我拟订了合同盖章发传真给客户,对方说传真坏了,我扫描了发邮件,客户没有盖章回传,合同说明传真件有效,28日客户按合同要求付了3000元订金,3月6日按期送货,合同规定货到付款,送货前我跟客户电话确认过尾款是否准备好,客户说已经准备好,送货马上结款,但是货送到客户找了种种理由说工作服质量不好,开线,尺寸偏小,面料与样品不一等等拒绝付款,送货时没写送货单,客户写了收条,说明3月7日付清货款并备注:验收合格的。7日客户并没支付货款,并且以种种理由说所有的货不合格,要求退换一部分,货款不支付,退换完了支付,但是客户很明显是想赖帐,想多骗取更多的工作服,并且拒绝把更换的货退回来,请问,这种情况合同生效吗?我能通过法律保护要回货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