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困难,想请你帮忙解决一下,我家现在的住房是2009年4月份从一个朋友的手中买过来的,当时到房产局去过户了,但是没有到物业公司去过户,由于原来的房主2008年的物业管理费没有交,其中的原因是房顶漏水,原房主找物业公司修理,但物业公司没有找人来维修,后来,原房主自己找人来维修,花费了几千块钱,所以2008年的物业费就没有交,现在我们去交2009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拒收,要求原房主来办理过户,但是原房主要求我们将他的电话号码及住址告诉物业公司,要求其上门解决问题,可物业公司不愿意,并且说三年以上到法院上诉,请问一下我们现在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1-03-08 18:5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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