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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76岁的老头,因要敲掉在某诊所一医生的工作,先是来无理取闹,经派出所调解,他接受再也不来诊所闹了,并签了字。然他又无事生非制造在我诊所吃膏滋药的事端通过电视台2011.1.3《社会传真》把该诊所暴了光,严重影响了该诊所的社会声誉、名誉上也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电视台的过错我们已协商解决了),事后至今他还百般骚扰,为此诊所把他告到法院,法院以他年龄的关系不于立案。我们很无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利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吗?高龄就可度之于法律以外了吗?

行政纠纷
2011-03-08 0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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