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于2009年2月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一辆摩托车载着一个人于一辆物流公司的货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因为抢救无效死亡,而摩托车上的乘客(本人)骨折了,所以发生了本人,死者,物流公司(深圳的)货车的车主,保险公司五方的纠纷,保险公司的赔偿已经取得,但是货车车主与物流公司的赔偿在一审与二审后仍然没有给予法院所作判决的相应的赔偿,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二,当时本人是在当地的医院治疗的,可是当时没有发现股骨颈骨折,一直到2010年5月份才发现,7月份在广州一间医院治疗,现在仍然未康复,走路也是一拐一拐的,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向谁获取赔偿,谢谢
问题三,本人是去年毕业的,第一次手术的时候(2009年2月份)已经从在学校购买的学生保险中获取了赔偿,请问我的第二次手术的医疗费是否可以从我的学生保险中获取报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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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有财产的,可以申请查封、拍卖、甚至冻结账户。
问题二:要医生证明股骨颈骨折不易发现,要有特殊的条件才能发现,这样的还可以要求事故责任者赔偿。
问题三:主要看你购买保险的合同约定。
你的情况建议与律师详细面谈,很多权利的行使是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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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后来才发现的伤情,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人赔偿。对于学生保险的问题,如果发生事故时仍然在保险合同时间内,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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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