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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我起诉离婚,8月13日判决不准离婚。 9月20日,丈夫偷偷卖房(房产证上是丈夫一人名字,但系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共同财产),当天被我发现,扣住了房产证。 第一次起诉离婚庭审时,提及财产问题,丈夫没有提过有借款。(据我所知,也是没有借款的,只是不知道该怎么证明) 2011年3月7日,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时发现,房子已经过户到徐晓华名下。经查,2010年9月26日,徐晓华就借贷纠纷对我丈夫提出诉讼,10月26日判决借贷属实。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房子抵偿给徐晓华。 我丈夫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炮制假借款,但又以合法的司法途径。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我现在提出执行异议有效吗?

民事相关
2013-02-25 05:06: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 立即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 同时 将其配偶的财产一起查封。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你好: 第一,你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第二,诉讼离婚需要两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原件、你的身份证两面复印件一份、户籍证明一份、财产清单及财产证据等。第三,孩子的抚养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征求孩子的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由一方抚养,故你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举证证明你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孩子一直和你一起生活或是与你的父母一起生活,这样改变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的,男方有不良嗜好或是生活作风等有问题,男方生活漂泊收入不稳定等。抚养费按对方工资收入的20%到30%按月支付的。第三,财产会依法分割的。第四,一审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两三个月就审结了。第五,如果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那你无权分割房子,但有证据证明房款是你们出的,可以分割房款的。
  •   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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