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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6我和我邻居家的电瓶车被偷了,当时没报案,后来有一天警察找到了我们住的地方,(是小偷带他们去的)了解情况,我就把我和邻居丢电动车的事情说了,当时那个小偷也承认在我住的地方偷了两俩电动车,当天下午我就去他们派出所补报了案,后来警察又找过我们一次,让我们签补偿的协议,我的是旧电动车陪900,我隔壁的是新电动车陪1400,后来就让我们等法院判,我等了一段时间,一直没信。还来我邻居先到一个法院的信,前几天又收到了检查院的关于起诉的信,我一直没收到,昨天我问了一下办这个案子的民警,他说他们已经把案子交检查院了,没收到检查院的信,他也不知道.今天我就问了检查院办这个案子的检查员,他说他们收到的案子里没我的名字.我又打电话给办这个案子的民警问了一下,他说很复杂,让我去派出所,我就去了。去了后他对我说,他去了解了一下,这起盗电瓶车的是三个人团伙作案,抓的俩人,跑了一人,那两个抓到的小偷说他们俩偷了我隔壁的电动车以后就回家了,我那辆车是跑的小偷偷得,与他们没关系。所以起诉的时候没把我算的被偷者。我想问一下律师,团伙盗窃,他们俩小偷对我丢的电动车有没有责任。

其它综合
2011-03-07 17:00: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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