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伤情鉴定出现3种鉴定结果。2009年10月7日晚上7点左右我儿子吕x和对面邻居张x三因为买东西退货发生纠纷,双方报警后张x三去医院治疗并做法医鉴定。半个月后通知吕x去xx县公安局告知张x三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回家后我们找人调解张x三不同意。
2个月后xx县城关镇派出所,副所长刘x,谢x到我的门店内把我儿子吕x抓走,家人被告知张xx第二次到南阳重新鉴定结果下来了是重伤,纠纷后张xx一直在其经营的商店内干活过2个月突然变成重伤,吕x和家人对结果感到不可思议,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第三次鉴定在郑州xx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果为轻伤,并且不支持其受伤是由本案所受伤造成。吕x和张xx发生纠纷受伤位于头部右侧轻微外伤,而派出所的执法依据为张xx头部左侧颅内伤。我儿子在看守所被关押6个月后以事实不清被保释回来,如果我儿子没罪,那么谁有罪。派出所所长刘x又安排张xx去洛阳做第4次鉴定,这已经不符合法律程序。鉴定结果为重伤。
我正确的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