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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石家庄市户口,在县里农村老家小学上学。2011年2月5号(星期五)因事请假一天,2月28号(星期一)早晨和往常一样8:00前到学校上课,走进教室发现孩子的课桌、凳子都没有了。其他学生说:“班主任老师给搬走了。”只好等班主任老师到校后问清原因,在搬进教室就是了。可是没想到,等班主任老师到校后过去一问,班主任老师说:“你回去吧,以后别来上学了。”后来找到校长,校长说:“不知道此事。下课后找班主任问问原因。”经过校长做工作,班主任说:“不让上学的原因是;孩子在班里有时候喊有时候乱动,也学不会什么知识,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情绪。有的家长还提意见。我不要这个孩子了。”校长反复找她谈话,她还是坚持她的错误决定,村干部找她谈话要求恢复孩子上课,她也不听。中心学区一位负责人和她的老乡(也是老师)分别做她的工作也没用。一位人大代表找学校要求恢复孩子上课,她也不听。因孩子自控能力差,家长辞工陪读。还不让孩子上学吗? 孩子被停课一星期多了,返回学校无望。请您帮帮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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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14:49: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