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民营医院,1998年征地2.5亩。现在政府拓宽我门诊楼前面的街道,要拆迁我的门诊楼(建筑面积约700多平方米),占去我征用的土地600多平方米。政府有关部门说:1、不置换给我土地。2、拆掉的门诊楼,赔偿60万元。这合理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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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建筑在高平市最少也应该评估3000左右吧,700平米最少也能评估210万,政府补偿应该很低,建议尽快找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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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按照国家于2011年3月1日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规定(四)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规定,赔偿你60万元是合理的。和(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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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同时还应该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如不服政府征收决定,应尽早提起行政诉讼,否则,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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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是网友杜撰的,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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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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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