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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每周上班5天,一天8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都是按正常休息的。我在2010年的1月20号辞职,到2011年2月22号离职。我们每月7号发工资,我基本工资是1800元(银行),还有300元的餐补(现金发的)。 现在发的是2月份的工资,会计是这样核算工资的:1800元一1800元/21.75*6天=1303.45元(2月份是28天,我工作到22号,就是有6天没上班,会计说减去6天没上班的,就是我的工资。) 而我是这样想的,我上班到22号,上了22天班,应该是1800元/21.75*22天=1820元,我不知道是哪种方法对的? 如果我们都不对,请问怎么样算才好呢?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06 21:50: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