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因工于2008年在云南出的车祸,因为当时未做头部CT,只发现腿部和肋骨骨折,在医院安装钢板治疗一个月后出院回家休养。可是回家后半个月后开始感觉头痛,在医院检查因车祸引起颅内出血,一共做了六次开颅手术。间断住院和疗养时间两年,去年10月腿部钢板拆除。2010年2月做的伤残鉴定,2010年4月鉴定结果为六级。在过去两年时间里,单位只支付了病人工资,医药费至今尚未报清,说时间太长。并且在此期间没有派人看护,并催促病人出院。现在只赔偿4万元。是否合理。我爸现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还有中度癫痫,已经不能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