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上班,12月18号开始工作,每月27号发工资,口头约定工资每月2200元。我是12月17日下午上的班。元月27工资卡上到账2084.83元。
元月22日开始加班。截止至大年初四恢复8小时工作时间。
1月22日——2月6日每天早:4:00——12:30 晚15:00——17:30
其中大年三十那天工作时间从4:00——19:30工作结束。这段时间加班费才给了900多元。
说是过完年调岗加薪,签合同,缴纳社医保,现在也没兑现。3月5日我过问后,领导以试用期不合格结算工资走人,按80元一天结清我的考勤天数钱。
请看出问题的朋友帮帮我。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