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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6月在**小区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58.23的小户型商品房自住,2009年3月由于嫌面积太小,在房产中介公司的帮助下将房子出售给陈国湘女士,贷款还清并办理了一切过户手续,并在2009年4月份又按揭贷款在星沙镇松雅湖畔小区购买了一套91.53平米的商品房自住,在2009年6月份交了房,按当时的契税政策标准交清了契税。由于房产证由开发商代为办理,至今未办好,前天开发商来电话通知我要到财政局再交1%的契税,说我的房子是二套房,但实际我和我的家庭成员名下就只有这一套房子,而且新的契税政策是2010年3月份才施行,我是2009年买的房只是没办好房产证,请问现在加收1%的契税合理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1-03-07 22:3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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