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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县城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住。因当时是贷款买的,经济不宽裕,再加上小区大部分是外地人买的,入住率不够百分之几不供暖。后来听住户说入住的人统一到政府找,小区物业于是就贴出通知,有需要供暖的住户到小区报名,我们不住自然就没报。后来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我们的暖气管在楼道里给割断了,我们以为是不供暖的事,等需要时再找就接上了,这两年都是供暖前需要的到小区报名。昨天休班我们到房子去了一趟,发现门上贴了一张热力公司的通知让我们去交费,于是我到物业问了一下,物业说是热力公司贴的,从2009年开始不用暖气得报停,我说一直不是有用暖气到小区报名吗?物业说物业只是给你开通,报停得到热力公司,我说没人通知我们也从来没用过还用报停吗?物业让找热力公司。无奈我又打电话给热力公司,热力公司客服很不耐烦的说因我们小区已经具备供热条件,所以就必须交报停费,其它解析不听让到缴费大厅问问就挂电话了。我们买房时暖气、燃气等一系列建设费用都交过了。请问老师这样合法吗?这算不算霸王条例?请指教。

其它综合
2011-03-07 11:11: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