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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60岁,无业,无收入,但有固定存款拾万元,子女三个 女方,58岁,月退休工资1000元,固定存款不祥,子女两个 现在男方和女方愿意在一起生活过老,不扯结婚证,但准备邀请双方子女和亲戚吃个饭见个面。男方子女答应每月给男方1000元生活费做为两人生活开支,女方说明退休工资是不会拿出来共用的,男方说明固定存款不拿出来共用。现在问题是,双方年龄都大了,难免生病,以后若哪一方生病住院费用该怎么分担?组合家庭是不是应该签个协议?协议又应该注明哪些事项呢?望解答,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3-07 22:01: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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