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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与07年协议离婚,当时孩子2岁多,归我抚养,协议注明孩子的所有费用由我承担,并且我有义务协助前妻探望孩子。 由于当时离婚协议签的太过仓促,我并没考虑到孩子慢慢长大的费用问题,离婚前两年,前妻给过孩子几个月学费,供一千余元。后来我找她协商关于孩子费用的问题,但前妻不答应修改协议。 前妻已经结婚,并且有自己的工作,也在经营自己的房产中介生意,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前妻承担孩子的费用呢? 目前前妻已经起诉我,原因是我没有协助她探望孩子,起诉原因是要我孩子费用问题,我刻意阻止她探望孩子。并且因为前年春节期间,她带孩子去过年,但在年三十晚上因为生病,将孩子突然回来,让我心里产生情绪。 现在前妻要求每月四次,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来探望孩子,请问我是否有权利拒绝?并让她承担孩子一定的费用。 她将孩子带去后,经常她自己在打牌,就让孩子自己在一边玩。而且对孩子的个人卫生也做的差,她自己一身很干净,而孩子弄脏了,却不管不问。 以前在她要带孩子的时候,不论我在哪里在干什么,都要求我给她送去,在她不想带的时候,也不管我在哪里,都必须要求把孩子送回来,本来我是和她商量好的,她带几天,但她经常带了一天,第二天就突然说不带了,做的很过分。 就这些原因我可以要求她不带或者少带孩子吗?因为我也要成家,也希望孩子融入新的家庭。 说的比较乱,麻烦律师了

民事相关
2011-03-06 21:27: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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