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离婚一案中,因丈夫出国工作一年,收入情况我不清楚,一审中在财产认定时法官按丈夫单位出具证明进行分割。我认为丈夫单位出具证明与他一年的收入情况不符,上诉到中院,二审中院查出丈夫工资卡里有两笔共计18万元人民币的工资收入与一审丈夫单位出具的证明不符。案子返到原一审法院重审,重审结果是法院承认丈夫18万的收入,并且按此金额分割,但没有认定丈夫隐匿财产问题。我想问一下律师1、丈夫隐匿财产罪成不成立。2、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只是从我掌握的证据中查到了这一笔钱,我认为并没有查清楚丈夫出国收入到底是多少?现在我还想弄清此事,我该怎么办?是申请中院再审还是另行上诉?中院有可能不受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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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发现你丈夫还有财产没有分割,你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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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你应该请求法院重新调查,或者是你自己找出新的证据证明丈夫还要隐藏的财产,已经不能上诉,因为我国是二审制度,二审即是终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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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丈夫另有隐匿财产情况,可以就这部分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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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但上诉要有根据一审的具体情况和你的诉讼请求了,如果在一审的案外,你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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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