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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邓州的一位朋友,2009年我的眼睛被他人故意抠瞎,事后被法医定为重伤,公安上多次向邓州市检察院对犯罪分子提请逮捕,可检察院依各种理由不予批捕,我多次向公安,检察院要为何不批捕的文书,检察院不给,公安上说:这个不能给,如果给了,你到处去告,检察院要找我们麻烦;在此我想请有关人士问问,像这些复印文书,受害人有没有知情权,这些检察长为何暗箱办案,为何让受害人手中无依无据,故意重伤害案件,检察院这样做对吗?

其它综合
2011-03-06 11:19: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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