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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驾驶员,于2011年1月22日将公司的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私自开回家,停放在路边,结果于次日晨发现丢失,本人当即报当地派出所。该车于2010年6月份购买,公司财务计算该车加上附加税及交强验后总价4.2万,减去半年折旧后叫公司叫本人赔偿3.85万元。相当于本人全额赔,本人觉得公司也有责任,公司在出事前管理非常松散,虽有文件规定,但没有严格执行,很多员工都将公车开回家停放。而且该车没有购买盗抢险,也没有人告知我,公司也没有为此车配备报警器。本人觉得这种赔偿过分了,本人在公司上班,每月扣完保险后工资只有1000元,因家中条件一般,也无力赔付。请问各位老师,本人在此事件中应担负多少责任,公司是否也应该承担一部份?本人应该赔付大概多少金额?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3-16 10:15: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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