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多名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在称呼上的问题例如:
甲方:XXXXX公司。
乙方:张三,李四,王五团队。
最后,甲方 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张三,李四,王五 三个人,签字盖手印。
1.因为甲方,乙方为合作关系,所以不涉及到社会保险问题;
2.在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中,个人总是弱者的地位。联系到本事件。张三,李四,王五为一个团体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所以把乙方中的张三,李四,王五,名字在合同中一一填写出来,只要是想表明乙方中的任何一人与甲方都是平等的角色。
请问:在此基础上,这样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或者说 这样签订合同的形式或方式 有什么不妥的吗? 该如何改正,感谢您的请指点。
-
形式并无不妥,还是应看合同内容才能判断是否合法!
-
看具体内容而定。
-
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于内容。
-
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于内容。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