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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在二年多前与两个朋友合伙买山场,雇人管理山场,许可证审批一百多方,结果被工人多砍300多方,后我朋友被林业公安刑事拘留了一个月后取保候审,也交了保证金30000,一年后解除。(那时公安通知的是拘留)没有逮捕,另一个合伙人因做关系没有拘留但也交了保证金,第三个合伙人也被拘拘留一个多月。也交了钱。这件事就这样过到今年三月份,林业公安又通知我朋友去问话,结果被逮捕,过两天他的另一个合伙人也被逮捕,第三合伙人找不到被网上通辑,现在我朋友和他合伙人已被关了一个多月了,前两天公安叫我们上交脏款,请问公安这样把我朋友关的两次是合法吗?我要怎么做才能帮忙我朋友。

其它综合
2011-03-06 14:24: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合法与否,要看事实,这样的事应该及时聘请律师维权。
  • 超额300多方构成犯罪,帮忙很找个好律师。赃款公安交法院还要,最好到法院去交退赔和罚金。办理取保候审后,再次逮捕,没违法问题,但保证金要求退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七十三条 [滥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 合法与否,需要看事实,这样的事建议不要稀里糊涂,应该画个句号,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 为维护你朋友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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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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