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因为我大伯要拿地皮造洋房,所以一定要把原有的房子给处理,于是把老房子过户给了我们,我们是花了钱的,但是当时没有去公证处过户,就是写了一份过户协议,有好多人签名,还有按手印。现在我们家保留了一份原件和复印件!但最近面临着拆迁,他们有反悔的意思,就拿这事来压我们,说要上诉!请问当初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应么?因为签名的好多人都和他们家关系好!当初也是他们家为了造房子逼着我们拿钱买他们的老房子的!我们问他们要房产证,他喊没有,因为房产证是后来办下来的,而且我大妈也是村干部吧,所以房产证就到他们手里了,现在就是说他们拿这个说这房子是他们的!如果要上诉的话,有多少成功率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