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7年11月向人借款12万元,就写明今借到某人现金12万元整,于一个月后全额还清,落款是我和丈夫的签名,借条是我写的代签他的名字,丈夫于09年初过世。因是丈夫的关系所以我很少与借款人接触,08年底彻底没和他见面及联系。现他已向法院起诉与我。请问此借条是否算超过2年期限,还有法律效应吗?现在法院受理了此案是不是就认定这借据有效?今年我男友出钱以我的名字按揭一套房产,当时他写了房产馈赠协议的。如果我不出庭,法院会怎么判?如果判我败诉,此套房产会不会被法院强制还款?期待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下,感谢!急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