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子是2008年交付的,中间出现过很多大大小小的问题,修过很多次。上个星期发现漏水,找物业来修,说是因为建楼的时候管道安装反了,本来应该塑料管子套住金属管,但是施工队把金属管套在塑料管里了。而管道保修期只有一年,施工队已经找不到了,所以要我们自己拿钱来修。我们自己出钱,开发商找的工人(维修问题还是开发商找工人),上个星期天修了一个下午,说是修好了,就是在通太阳能上下水管的塑料管道里面打了泡沫胶,堵住管道口就不会漏水了。结果今天一大早就发现还是哗哗的漏水,上去一看,维修太阳能的把泡沫撕开了。打电话给物业,找到工人,说只有这一个办法。但是这样的话以后还是会接着漏水啊。这是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施工队找不到了,开发商是不是该负连带责任呢?我们反映这个问题,应该找什么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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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物业,开发商都可以,防水维修期一般是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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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物业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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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