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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我的家人因为帮老板开车。在两车错车的时候,我们的货车把另外一辆车挂到了,因为另外一辆车是农用三轮车,而且他们的车子后面还装了木材,木材因为太长了,所以挂到了木材,木材上面还坐了几个人,所以就把几个人都摔倒了在地上,而且当时我们也都报了案了,还把人都送到了医院抢救,因为一个老年人抢救无效死了,在后来的民事判决中,我的家人只是司机,是车主的员工,所以,由车主代我们赔偿,但是那几个受伤的人还是不断的告司机,后来司机现在就被刑拘,要求判刑事责任。我想问这个刑事责任该怎么判

交通事故
2011-03-05 18:52: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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