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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是天津市**集团本部干部。反映的问题是2003年隆庆集团视国家政策于不顾以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篡改档案,私自以“干部转为工人”和“把档案做成从事特岗8年以上”等办理了退休手续。(实际情况我们既不是工人身份、工人岗位、也未从事过特岗工作)。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损害了我们的个人利益(个人每月退休养老金损失近千元)。从办理退休至今,隆庆集团不仅骗取了应该上缴的社会保险金(累计已有百万元)又从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中套取养老保险金累计也有百万元。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这些都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几年来,我们不无一天的思虑和关注着这一涉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头等大事。请理解我们的心情,希望单位尊重我们与隆庆集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们这些人都工作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其中有二个同志工作到2010年3月份)。本着实事求是和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要求隆庆集团补缴社会保险金,为我们重新办理退休手续,解决我们合理诉求。

其它综合
2011-03-05 22:0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