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老婆分居8个月,我们的户口所在地是重庆江北区,分居后我在沙坪坝区租房子住,老婆搬回了娘家渝北区。我想起诉离婚,江北区法院说我们没有住在江北区,不予立案。渝北区法院又说他们要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我老婆在渝北区居住他们才有管辖权,物管打证明不行。派出所又说他们不会轻易打什么证明,所以渝北区法院也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3-06 00:16: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