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承包地的合同是村里签的: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土地承包合同。地数10亩.年承包费2000元【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发包的土地拥有所有权.[2]如果乙方违反土地规定弃耕荒芜,随意破坏土地.村有权收回承包土地,并视情节轻重,包补经济损失。【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2]凡国家集体统一规划需占用土地.承包者必须服从规划.[3]如果国家规定有变动,按国家执行.【3】承包期限:自2004年11月30日至2003年11月30日止。》在承包期内乙方没有违定合同中的规定。但是.甲方要把乙方的承包地收回用做苗圃。请问律师甲方这是不是违约。乙方该怎么办?还能拥有有自己的承包地吗?敬听佳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