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孕妇是今年2月12日的预产期。2月1日、2月10日检查时,发现胎儿脐绕颈一周,大夫说没事,等有产前症状、难受时再到医院。2月16日晚7时40分左右,孕妇感到难受,速到医院要求大夫予以检查、打催产素和住院待产。但大夫说只能做开指检查,其他均不能做,查后,大夫说只开了半指,今天肯定生不下来,想住就住,不住等有了产前症状再来。孕妇回家后于18日凌晨3时左右感到难受,速到医院生产,经查,胎儿已死于腹中,且检查时才发现孕妇血糖高达14.1。事后,医院对该孕妇的围产手册16日的未检项目进行了不真实的补充填写。问:医院对该胎儿的死亡应否承担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项目和数额标准?补问:此种情形中,胎儿死亡的原因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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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在医疗诉讼中式靠证据证明事实的 您介绍的情况需要证据。 您的病历特别是门诊病历是怎么记载的 你说的情况 如果涉及医生的口头交代 不好证明
其次 需要排除医院没责任的自身原因
最后的重点是医生有什么责任 您介绍的情况医生重视不够 最后是依据病历做鉴定来判断医院的过错
如果您希望得到正式的专业律师意见 可以邮寄来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总之 您介绍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的话 就有希望 鉴定这么认定的话 就赢了
赔偿按照具体鉴定结果 看医院有多大过错 需要鉴定后才能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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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带绕颈 可能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高血糖为次 这个需要具体诊断 很可能只能是鉴定专家事后分析了
我认为 本案在发现绕颈的情况下 应该住院观察 在胎儿死亡前 及时发现 不过主要还是要看病历怎么记载的 需要看病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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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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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