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有六个子女,大儿子早逝(独身没有结婚),二儿子与家里断绝往来很多年来,大女儿就是一年来看望奶奶几次。我奶奶的生活和赡养一直是三儿子和四儿子共同承担的(每个儿子一周照顾奶奶的饮食起居,奶奶的所有花销都由三儿子和四儿子一人一半共同承担),另外三儿子和四儿子同意将奶奶每月所拿的补贴金给二女儿一部分,由二女儿白天过来照看奶奶。
奶奶有一处房产(房屋多间,院落一处),房产证(房产证上面的房屋面积(4间)和实际的房屋面积(7间)不一样)和土地证都是奶奶的名字。奶奶现在神智不清了,没有立遗嘱。
我想咨询一下老人百年之后,房产和院落该如何分配,是不是三儿子和四儿子平分此处房产(包括房屋和院落)。其他子女有没有继承份额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