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间:2009年11月4日
合同签约地点:浙江?嵊州
人物:我、厂家大区经理及营销总监
事情经过:当日在厂家签订代理合同。
授权书截选:“兹授权***为*******有限公司”***产品在四川省成都地区成都市的独家经销商”。
厂家2010年1月在新都发展了一家代理商,于4月在成都市区内槐树街又发展了一家代理商,这两家代理商都已经开始正常营业。
请问:1、“四川省成都地区成都市”这个范围怎么界定?
2、厂家是否违法?当时与厂家谈的时候也没有专门提出成都的界定,但自己认为是大成都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