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死亡后所减少的收入的一种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死者没有死亡的应有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收入应当是死者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所以,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种案件时,首先应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的一半分给死者的配偶,继承人仅对死者的这部分进行分割!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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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所以,这种处理方式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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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与配偶的共同财产,属于其遗产,原则有其继承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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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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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与配偶的共同财产,属于其遗产,原则有其继承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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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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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