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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卖房者签订了一份合同,附生效条件约定2010年4月30日能办理产权过户且房子在我名下及房屋产权归男方一人所有时生效人,但他的妻子并没在合同上签字,我已预付房款2000元及取暖费1500元,办理了二手房资金监管手续存入500元,由于他妻子着急回家所以其他的钱想给她带走,办了监管三日后他就去告我了,要撤消合同,当庭提出腾退,二审认为房屋产权归双方所有合同没有生效,没有约束力,维持原判要求腾退,我应该怎么办,有哪们律师愿意帮助我打一场,我将必有重谢谢

合同纠纷
2011-03-06 23:12: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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