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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外省来东莞务工人员,在此期间和丈夫感情产生破裂,已分居两年,最近两人经过电话沟通,双方就子女抚养方面达成协议而同意离婚,现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在东莞市办理离婚手续?因结婚证是在四川省办理的。

其它综合
2011-03-06 08: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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