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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一老叔,一生未娶。2001年因病进了养老院,家中一房产,是92年换房证换成老叔的名字。查51年的老房本上是我爷的名字,共有人是5人。我爷,我奶,我爸,我叔,我姑。现在因为村要拆迁,村里以房产是老叔的名字为理由,不同意我们要回我们应得的份额,无奈走上司法程序,重新分配了财产。但是村里以不再管老叔为理由,想让我们放弃。我想知道村里有没有权利取消谁的五保资格?村里有没有权利不再赡养老叔,而把赡养的义务交给我们?我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再打官司伤神伤财,我们也不想那么就做。该如何解决这件事情?

其它综合
2011-03-05 10:35: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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