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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用酒瓶在我的脸上、口腔内外相通疤痕长13厘米,当初鉴定的是重伤,只陪给我医疗费,误工费,食宿费,这些费用,没有判刑,但有保留申诉权,请问我现在能再次起诉吗?如果能,请问:我能有把握胜诉吗?我还可能要牵扯到三到四次手术,能一次赔偿给我吗?另外我还想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民事相关
2011-03-04 20: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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