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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因与未交住宿费急于搬走的学生讨要住宿费起了争执,被他们四人打伤(胸部软组织受伤),在家打吊针消炎治疗20多天,至今还需用药止疼。我在事发次日报案,当时民警要我们回家治疗要紧,案件交予他们处理。至今两个月,在我们催促下,昨天民警又叫我们问话,他说:“母亲因多要20元的住宿费有错在先,而且没什么伤势”,并以我当时不在事发现场阻止我申辩母亲伤势的话语,(母亲疼痛治疗的那20多天,我们承受的伤害和担心只有我家人和给母亲吊针的医生能证明)而且只判给我们900多元医疗花掉的费用,而我们在县医院检查所用的费用因不是市级医院而拒付,学生只交所欠共40元电费,多收的共80元住宿费也拒付,而民警却说是怪我母亲一开始就要这么不听话的学生,也没理由每人多收20元。 我们求的就是个公正,如有错也请律师指出,我们甘愿伏法,我渴望尽全力寻求公正,严惩不公。急求答复和帮助。谢谢了

损害赔偿
2011-03-05 20:29: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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