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镇里面有一门面,门面楼上是住房,门面和住房共67平方多一点。在门面的后面连在一起的还有一空坝子和三间平房,后面加起来有150多平米,开发商与我们签了协议给他们建房子,但当时因为说建5楼一底的楼房{建几层楼没有写在协议上,但他们后来有把5层楼的规划建设图纸给我们看},他答应补给我们原来的门面和面积37平米,另外给不低于110平米的两套住房,超过115平米的面积我们按市场价格补钱给他 们。但现在他要建18楼的电梯房,我觉得如果是建18楼的话我的条件低了一点,在他违约的情况下我可以再提条件吗?本来说好他如果能在另外的地方建设的话我们的门面和房子要选别的地方,可是他现在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