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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离婚10多年,没有搬出去还在一起住 。有一个孩子。 我们都一直没有再婚。今年他突发病。心急猝死。单位退赔钱 需要公证。可 公证处要 我 出具 两份证明。一份要单位出具离婚后 未再婚的证明;一份是婚姻登记处开的 离婚后未再婚的证明。可他们单位哪知道 你离婚 或者再婚呀。公证时候 就 要一份不可以吗。离婚结婚不都是 在 婚姻登记处办理吗。它的证明还不可以吗?它的证明应该更准更真实呀 。非要2份吗?

继承
2011-03-04 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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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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