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货代,去年五月帮助客户进口了一票货物,报关完成后由于客户一直未向我司索要报关单税票,直到今年一月我司联系客户退单地址时,客户才发现未办理进口退税,现客户以我司延误退单造成进口退税期限超期,无法退税为由,要求我司进行赔偿。由于之前并无明确约定退单时间,而且我司对客户需要办理退税并不知情,请问可以以责任不再我方拒绝向客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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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货代扣押、滞留报关单税票,不应当承担责任;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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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责任完全是你公司的,你公司是专业的货运代理人,所以办理前述进口手续是你公司的合同义务。现在你公司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当然属于你公司的责任,应该赔偿对方退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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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只要尽到充分的注意说明义务,没有办理是客户的责任,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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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双方进行举证,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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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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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约定的情况,按照通常的商业习惯来确定各自的责任,如果责任在你们公司的话,你们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如果不是你们的责任,你们就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建议你找精通海事、国际贸易的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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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