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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亲戚受雇于地方的公交公司,在上班时有一路人横穿马路,被公车碰到了,路人发生意外,送往医院救治。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为主要责任有没违规。交警认定理由1、灯不亮。2、不避让行人。救治费用花了20万,保险公司这边意外加强险最多能赔偿12万,剩下的8万,是否由公交公司全部负责赔偿?我亲戚要承担赔偿么?如果公交公司要求我亲戚承担,是否合法?我亲戚没有钱,目前公交公司已将其停职,但有一房登记在他名下,法院回查封这房子吗?望能得到各大律师的回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04 15:48: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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