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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在惠州买了两套房,分别是我的第一套和第二套房产,12月份签贷款空白合同时因为天太晚,银行的人没在场,只有房产开发商的人在场,当然谈的第一套房会给9折优惠,第二套房上浮1.1,但现在3月份批下来的时候他们通知说我第一套房要上浮1.1,第二套要上浮1.2,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如果不是,要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请百忙中给以解答,非常感谢 我是在深圳,所以开发商找的深圳银行。

证券投资
2011-03-04 23: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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