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79年参加工作亦农亦工,在磷肥厂之后改名二道沟金矿工作至1983年,1984年借调卢家地金矿,2003年金矿破产。现在到旗里办理养老保险让交1986-2010年养老保险激费单总计是40000元【单位个人合计】,以后每年再交至60周岁,再享受工资。我想问下,1,在享受工资时是多少,2,如果在缴费期间或刚享受工资几个月/年时出现死亡,这时保险给退钱吗?退多少,3,再就是我父亲缴费单上有单位和个人两样激费本金这两样都是我父亲交的因为单位破产了单位的只能自己补交到时都给退回吗?我父亲今年54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