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丰台区租的厂房,用于制作家具类,厂房性质应该属于乡里的共有财产。2008年租赁合同到期一直不给续约,现在是2011年了,2011年1月9日通知要拆迁,要2月28日前搬走。甲方说到期就搬,赔偿款一分没有。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这里有20几家厂。都在原基础上自己盖了些厂房和住房。并且装修过。现在要我们走一分钱不给赔偿,我们不甘心!!!谢谢您好律师,帮帮我们出个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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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对你非常不利,一般情况下作为承租人如果要获取拆迁补偿是需要有与出租人的合同约定的,必须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基础;目前你们需要做的是保留建厂建房以及搬迁的各种花费的凭据作为将来要求的依据。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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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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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建筑物及装修装饰补偿,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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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主张您搭建地上物的价值补偿和装修价值补偿,并与出租方协商给付停产停业损失费、搬家补助费等。如需帮助请来电相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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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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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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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